第四节  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

一、经营体制改革
1993年前,县供销合作社商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经理负责制,采取“基数承包、超利分成”“定额包干、见利分成”“联利联销计酬”“利润大包干”和“计效工资”等办法搞活经营和分配。1993年,全市供销社系统有10个市属专业公司、22个基层供销社、28个分社,干部职工6029人。另有供销社归口管理的65个集体商业企业,干部职工4123人。在承包经营基础上,市供销合作总社下发《加快供销社经济发展的基本奖励办法》,鼓励引进外资、向外开拓,扩大销售和兴办实业,奖励标准按创利实绩分成,上不封顶;对完不成任务的基层单位和个人,实行相应经济扣罚,下不保底。1994年,加大激励、惩罚力度,实行资产增值责任制及亏损赔偿制度。1998年,对比较大的工业品商场和门市部采取集体抽资、风险抵押、星级管理、联销计酬的改制措施。先在姜灶供销社工业品商场试点,抽回商品资金53万元。对边远微亏的门店和其他亏损部门采取将柜组商品资金全部抽回,由职工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税费、自行分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先后在西亭、恒兴、五窑、平东、横港、余北、新联、唐洪等8个基层供销社(分社)试点,共抽回商品资金170万元。至年末,有7个企业实行集体承包经营,39个基层供销社(分社)实行柜组抽资经营,抽回资本金总计1831万元。
二、产权制度改革
股份合作制  1993年12月在兴仁供销社进行完善股份合作制试点。兴仁供销社资产总额133.12万元,全部作为企业股归供销社集体所有,筹集职工个人股12.8万元。1994年对全市17个基层供销社(分社)进行完善股份合作制改革,吸收股金2929万元,其中个人股660.64万元。1996年,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产权制度改革规定和要求,对集体商业企业实行“先售后股”、对供销合作社企业实行以“增量扩股”为主要形式产权制度改革。先选择不同类型有代表性的兴仁供销社、三余供销社忠义分社、平潮供销社李港分社、市供销物资总公司等4个企业进行试点,然后在全系统推开。至年末,完成“先售后股”改革企业25个,出售资产44.74万元,到账股金552.2万元;完成“增量扩股”改革企业60个,职工购股额2368.63万元。1998年,对35个运转正常的集体商业企业进行股权流转,实行经营层持大股。
出  售  1998年起,对30个运转不正常的集体商业企业,全面实施抽资出售,抽回集体所有资金,资产公开出售,职工挂靠企业自己缴纳养老保险。2000年,供销合作社企业实施以资产整体出售为主要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海晏供销社海丰购销站和兴仁、横港、五接、李港、平南、石港、海晏、北兴桥、金乐、四安、观音山、姜灶12个基层供销社先后完成资产整体出售,平东、赵甸、袁灶3个基层供销社实施切块出售,共收回净资产9.26万元。2001年完成西亭、十总、庆丰、二窎、五甲、五窑、新坝、新联、五总9个基层供销社资产整体出售,收回净资产213.12万元。至2009年6月底,共有28个供销合作企业进行资产出售改制,占企业总数43.75%。
“双置换”改革  2001年起,供销系统推行“双置换”改革,当年市日杂果品公司、市通旺公司、市金城供销总公司、市中洲商贸公司、市供销对外经贸公司5个企业完成“双置换”改革,共有120名职工置换身份,置换金额108万元。2008年,石南、刘桥、金西、金余、余西、袁灶6个基层供销社完成“双置换”改革,175名职工置换身份,80名职工内退。至2009年6月底,供销系统共有31个企业完成“双置换”改革,置换人员身份或变更劳动合同5126人。
破  产  2001年8月,平潮供销社财务报表总资产为599万元(不包括土地),总负债874万元,资产负债率146%,无法正常经营,经市人民法院裁定,依法宣告破产。企业破产后,在职职工81人全部进入通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离退休职工41人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行退休金社会化发放。2002年5月—2005年5月,三余、二甲、北兴桥3个基层供销社和市供销大厦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宣告破产。
至2009年6月底,全市供销社系统64个供销合作社企业中,28个企业完成整体出售改革,31个企业完成“双置换”改革,5个企业破产;65个集体商业企业中,商业联合总公司未进行改制,64个企业资产全部退出,因改制成本不足,458名职工未置换身份,人事关系挂靠市商业联合总公司,由个人自交养老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