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篇  商贸服务业

1992年,国营、集体商业占据南通县商品流通主市场,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12亿元。其中,国营集体商业8.12亿元,占73.02%;个体商业2.16亿元,仅占19.42%。1993年,通州市商贸流通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国营集体企业由于机制不活、体制僵化不能适应市场,逐渐走下坡路。为应对商品经营激烈竞争局面,众多商业企业通过内部制度改革,激活经营机制,开拓市场、扩大营销,商品购销总量虽有所增长,但销售利润却大幅度下降。1996年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改革逐步深化,商贸服务业经济成分发生根本性变化。商业、粮食、物资、供销四大贸易系统及饮食服务、医药采供等行业的国营、集体经济成分逐步退出商品流通领域,个体、私营商业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在此期间,随着人们消费需求不断增长,旅馆、沐浴、理发、摄影、修理等传统社会服务业和网吧、卡拉OK歌舞厅、美容院、干洗店、会计事务、职业介绍、咨询、家政服务、中介服务等新兴社会服务业迅速发展。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烟草、食盐、生猪屠宰等行业继续实行专卖、专营、专管。全市商贸服务业形成多种经营方式、多条经营渠道并存的经营格局。2008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9.42亿元,比1992年增长10.6倍。其中个体和私营商业88.9亿元,占68.7%,比1992年升高49.3个百分点。2009年6月,全市共有个体商业经营户5.78万户、私营商业企业6950个,分别是1993年的4.08倍和59.91倍。2009年1—6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7.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