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施工队伍管理
1993—1997年,由于建筑队伍外出施工所在地区实行严格的注册制度,市建管局在全国各地的主要市场设立驻外办事机构,对驻外施工队伍进行管理。建管局办事处与企业(通州建总、南通四建)分公司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乡镇建筑施工队伍在外地市场以通州建总或南通四建名义承建工程,局办事处对全市施工队伍统一实行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等。1998年政企分开后,市建管局驻外办事处除保留南京、南通(含金沙)、大庆(建管处代管)外,其余办事处交由通州建总公司和南通四建公司代管,委托其对通州市驻外施工队伍进行管理。
2001年以后,随着通州建总和南通四建两公司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各地建筑市场的进入逐渐取消限制,局驻外机构相继撤销,部分人、财、物划转通州建总公司和南通四建公司,成为其驻外分公司。外出的施工队伍除南京、南通设有驻外办事处外,由企业自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