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建筑管理
1993年初,通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与建筑工程总公司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既是建工系统的行业管理机构,又是建筑经营单位;1998年2月,政企分开,总公司转为经济实体,建管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2002年2月,建管局改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由政府授权履行对全市建筑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1994年5月,成立通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受主管局委托承担建筑市场和行业管理职能,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进行执法监督。2003年2月,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增挂“通州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牌子,负责通州市内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1993年初,市建管局(总公司)设有新疆、内蒙古、大庆、七台河、湖北、贵州、山西、海南、北京、上海、南京、徐州、苏州、南通共14个办事处(工程处),主要负责对驻外施工队伍的管理。1995—1996年,湖北办事处撤销,北京办事处整体划转南通四建公司管理。1998年2月建工体制改革,对驻外办事处进行较大幅度调整。局与总公司政企分开后,办事处职能逐步弱化;同时,由于国内建筑市场日趋成熟,多数驻外办事处相继撤销,至2008年末,仅保留南京、南通两个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