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职称评聘
全市建筑工程类技术职称评定采取初定和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本科及大中专毕业生直接初定助理工程师,然后对符合晋升条件的通过评定晋升中、高级职称并加考建筑计算机技术;不具备学历的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可申报乡镇职称,通过评审认定。其他经济、会计类等,全民初级职称对本科和大专生采取初定,全民中、高级职称采取考试方式,乡镇职称采取评审方式认定。
1992年末,建工系统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职称资格的只有4206人,到2008年末,达到1.38万人(含乡镇职称)。获高级职称993人,其中,高级工程师766人(含正高14人)、高级经济师185人、高级会计师40人、高级审计师1人、高级政工师1人;获中级职称3321人,其中,工程师2938人、经济师143人、会计师219人、审计师4人、统计师10人、政工师7人;获初级职称9481人,其中,助理工程师4179人、技术员3833人,助理经济师269人、经济员185人,助理会计师461人、会计员488人,助理统计师25人、统计员33人,助理政工师4人,助理馆员4人。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所在企业一般都给予聘用,以充分发挥技术人才的作用,全市平均聘用率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