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筑企业

第一节  产权制度改革
1995年以前,通州市建工系统建筑企业分为国有和集体两种。南通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简称南通四建公司)、通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简称通州建总公司)和通州市设备安装公司为市属国有企业;南通市新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简称南通新华公司)为市属大集体企业;各乡镇所辖建筑企业均为乡镇集体企业。为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1996年,对乡镇集体建筑企业采取部分出售或整体出售、增量扩股的方法,进行第一轮产权制度改革。这次改革主要是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6—7月,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市属企业和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8月,授权市建管局具体组织指导建筑企业改制工作,并下发《通州市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试行意见》。按照分步推进总体部署,选择7个企业先行试点。11月,整个行业改制工作全面推开,至1997年3月结束。全市有59个建筑企业完成改制任务,其中,改为股份合作制44个,改为有限责任公司14个,改为股份有限公司1个;共出售净资产3150万元,募集股本金总额2.68亿元。嗣后,改革在部分企业逐步深化。1999年,通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简称通州四建公司)以股权结构转换为重点,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共增资扩股1180万元,企业注册资本定为3078万元,其中政府持股占28.9%,自然人持股占71.1%,股东人数由178人减少到41人,股权逐步向经营层流转。
2000年,在总结第一轮改制经验和教训基础上,全面启动第二轮产权制度改革,采用先集体后国有、先试点后铺开方法逐步推进。1月,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召开全市建筑企业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后,即在石港、平潮、新坝、二窎、金西、新联6个乡镇的建筑企业进行试点。通过资产摸底、评估和审核确认,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进行产权界定,对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合理设置股权、公有资产退出等步骤,进行产权制度改革。4月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建筑企业深化改革动员大会,企业改制全面推进。二轮改制中,重点推进股权内部流转,促使公有资产有序退出,以实现经营层控股,主体经营者持大股的基本目标。至年末,70多个改制企业中,乡镇建筑企业公有资产基本退出;规模大的企业股东在50个以内,中等企业股东在20个以内,主体经营者持股15%~20%;小型企业股东2~5个,主体经营者持股30%~50%,最高80%。
2001年初开始推动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至2003年,建工系统南通四建公司、通州建总公司和市设备安装公司先后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全部退出。非建工系统的国有建筑企业改制工作也同步实施。
至2008年末,全市建工系统149个企业,仍有7个公有企业,其余国有和集体建筑企业全部改制成民营企业。149个企业按注册登记类型分,国有企业2个、集体企业5个、私营企业44个、股份有限公司2个、有限责任公司93个、中外合资企业2个、港澳台商独资企业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