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用工制度改革
1993年,开始进行劳动制度改革,打破工业企业历来实行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用工制度。为全市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12个专业721名应届毕业生首次开放劳动力市场,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用”模式,洽谈成功463人。
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施行,取消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以及企业内全民职工与集体职工、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临时工的身份界限,在国有、集体、乡镇企业职工中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由用人单位对各类人员按照劳动合同实行统一管理。1996年,全市有41个企业开展劳动合同制试点工作。
1995年开始,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企业生产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同时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1997年,对市属企业招用农村和外地劳动力实行计划管理制度。1998年,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宏观调控,对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使用范围限制在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实行申报审批手续。2002年,全市开展“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专项执法大检查,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企业限期整改。当年,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9%,个私经济组织等劳动合同签订率85%。2003年,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企业用工需求增加,鼓励各类企业开发就业岗位,吸纳安置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并积极引导劳动服务型企业逐步向社区就业实体、生产自救基地、小企业、个私经济延伸,取消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歧视性准入条件,禁止对外来劳务人员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2004年,建成省内首家县级市城乡劳动力就业服务中心,为用工单位和城乡求职者进行用工信息匹配,办理就业证、卡等一条龙服务。通过专场招聘、定向培训、对口输送等方式,招收外来劳动力近2000名。
2005年,把提高就业率放在首位,多渠道开发、提供就业岗位,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规定企业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禁止使用童工。针对企业用工需求与技术型劳动力供应不足的矛盾,有计划开展劳动力流动就业工作,组织用工单位到外地举办劳务用工招聘洽谈会,接纳劳务用工1120人。
2006年,市劳保局发出《关于实施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的通知》,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明确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报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拒不履行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罚。全年全市鉴证劳动合同6.6万份。
2007年,着重解决企业招工难、用工难问题。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探索“校校搭桥、校企联姻”,劳动力定向培训、定向输入的新路子,引进大量外来劳动力,解决企业用工的燃眉之急。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风暴,全市工业企业经受严峻考验。12月,出台《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稳定企业的职工队伍,保障企业在困难环境下的用工,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