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行政管理
一、涉农行政许可
2001年,市农林局共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江苏省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共724份。2001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修改颁布后,取消了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改为核发农药经营合格证,2002年共发放农药经营合格证925份,以后每年对该证进行年检。
2003年,对40多个委托经营种子的单位(户)进行备案登记和20个种子经营改制企业进行资格审定,并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2006年1月,市政府决定,涉及全市投资类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当年行政审批农业类事项共727件,2007年为836件。
2008年末,为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农药经营合格证审批,并将水产养殖、生猪检疫审批事项下放到镇政府管理。
2009年初,对涉农行政许可、审批初审事项重新梳理,确定33项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对已办理项目制订网上公开运行流程图。至当年6月底,共办理涉农行政审批事项62件。
二、“放心农资下乡”活动
2007年,通州市被省农林厅确定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县(市)。当年,通州市审定通联农资有限公司、江苏省和盛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宝成农业技术开展有限公司3个农资批发龙头企业,建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连锁经营店695个,占全市852个农资经营店的81.6%,农资配送率达80%以上,形成遍布全市20个镇和399个村(居)的放心农资零售服务体系。2008年3月,市农林局组织2个考评小组,历时8天,对全市211个申请评审的农资店进行现场考核评审,确定179个农资店为放心农资店。当年,全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实现全覆盖,连锁经营率、农资配送率、优质品牌农资推广率均在80%以上。
三、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
2003年1月,省农林厅颁布《江苏省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实施办法》,市农林局即开始受理农作物生产事故的技术鉴定。至2008年末,共受理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17件。2007年,五接镇1900多亩水稻,由于在扬花期使用农药毒死蜱发生药害。市农林局组织南通市及通州市植保站的专家进行踏田技术鉴定,作出了毒死蜱药害的结论,并提出后期田间管理技术要求和事故处理建议。经多方交涉,由生产产家补偿损失9.8万元。2008年,部分地方在使用复合肥后造成油菜栽植不能成活和生长不良的事故,涉及面积6万多亩,受害严重田块1.2万多亩。市农林局成立事故处理小组,经技术鉴定,主要原因是复合肥中含有三氯乙醛等有害物质。通过多次协商,由三家复合肥生产商共赔偿受害农户损失600多万元。
四、涉农违法案件查处
1999年7月,市编委批准市农业局农业科增挂法制科和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牌子。2006年4月,成立市农林执法大队,履行执法职能,核定编制10人,属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2009年初,通州市农林执法大队通过省农林厅规范化建设验收。
2000年—2009年6月,市农林执法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5500余人次,检查各类农资经营点4500多家,抽检肥料样品123批次,农药产品20批次,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违规案件160起,依法罚没款34万余元。2008年,根据农业部等四部委第632号公告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非法制售甲胺磷进行调查核实和加强监管的函》,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市农林执法大队共查获甲胺磷717公斤,“1605”35公斤,全部送交南通市清源工业固废综合处置厂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