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集体财务管理
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村合作经济组织一般均配备2~3名专职会计,负责集体财务管理,乡镇农经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代培会计人员、接受委托往来结算、审计等工作。1996年3月,财政部颁发《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规范。1997年2月,市委农村工作部增挂“通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和“通州市人民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两块牌子,行使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能。1998年,全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核定资产存量,界定资产权属,分类登记造册。查明全市农村集体净资产为16.41亿元,其中乡镇级12.47亿元,村级3.94亿元。通过清产核资,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使用责任制度、管理监督制度,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2001年2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村级财务全面推行村账镇代理,以逐步建立起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村级财务管理机制。将村级主要财务账目(账册、凭证)由村管理改为由镇农经站专人代记和管理,实行一村一账。村账镇代理的原则: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村集体资金使用权不变,村集体资金收益分配权不变,以村为单位的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监督机制不变。村账镇代理的做法:镇农经服务站负责村账镇代理的具体业务工作,分村设置总账、明细账,集中记账、算账、审核,受理村会计每月一次的定期报账结账,每个季度与村会计核对一次各种往来明细账,确保账账、账物、账款、账表、账据五相符;村会计使用的账本、会计资料年终交镇农经服务站统一归档。实行村账镇代理后,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由原来每村2~3人,精简为1人,仅此一项,全市每年减少村级支出约600万元。
2006年初,根据省有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合格镇、村创建活动。合格镇、村的主要标准:(1)建立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财务管理制度;(2)控制新增不良债务的措施得力、有效;(3)建立完善的村账镇代理制度;(4)财务公开规范,符合“三个化、三个一、五规范”要求;(5)有健全的民主理财组织;(6)实行会计电算化;(7)村会计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培训和年检;(8)档案管理规范。至2007年末,所有镇、村都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省和南通市的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