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承包责任制
一、延长土地承包期
1983年全面推行的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至1997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期结束。根据中央关于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期15年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指示,1997年8月,市委、市政府通过调查研究和进行试点后,出台《关于做好延长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期工作的意见》,要求各乡镇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总原则,制订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至年末,基本完成土地延包发证。在全市884个村、10593个村民小组、31万多农户、110.9万亩承包地中,延包发证的5308个组、20.6万农户,承包面积59.3万亩,占总面积的53.47%;小调整的4605个组、7.8万农户,承包面积45万亩,占40.58%;大稳定的654个组、2.6万户,承包面积5.8万亩,占5.23%。还有26个村民小组、0.8万亩承包地,因修建新长铁路需要调整土地,延至1999年全面完成集体土地二轮承包发证的扫尾工作。
二、水面生产承包
1996年调查,全市共有可用于养殖或种植的淡水水面10.8万亩,其中池塘3.9万亩,河沟6.9万亩。大部分地方的水面没有组织承包经营,只有少数农户对家前屋后零星的池塘水面自发进行养鱼或种植菱藕,未利用的水面尚有6.84万亩,占可利用面积的63.3%。2001年开展健全集体水面生产承包工作,各地通过规划安排,协调和落实承包农户,完善水面生产承包责任制,全市共发证承包河塘8.7万亩,水面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三、土地使用权流转
1993年,针对有些地方务农劳动力减少、土地抛荒和土地规模经营难以形成等问题,通州市在省内率先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1994年,全市流转土地3万多亩,出现一批种植业大户,其中拥有耕地10~20亩的88户,20~30亩的22户,30~50亩的12户,50亩以上的6户,最多一户有耕地124亩。另外有养殖业大户480户,共承包土地1.13万亩。全市相继建成农业股份合作制企业68个,形成新的经济规模和经营态势。
1995年,市政府从农业发展基金中划出专款,对种植耕地15亩以上的大户,按其规模大小分别奖励弥雾机、筒式脱粒机、机动条播机、手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进一步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至1995年末,全市形成拥有耕地15亩以上的种植大户208户,拥有耕地1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1个、村办农场11个,其中规模最大的是兴仁镇徐庄村的村办农场,拥有耕地390亩。
2002年初,市成立农业用地信托服务中心,负责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制订《通州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操作规程》,建立土地流转台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当年流转土地面积9.79万亩,占总承包面积的9.9%;形成连片经营土地20~50亩的934块,50~100亩的42块,100亩以上的14块。
至2009年6月底,全市累计流转土地30.47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7.63%。其流转方式为:转包4.99万亩,转让4.07万亩,互换4.19万亩,租赁5.98万亩,入股3.17万亩,委托经营8.07万亩。全市共有连片经营土地100~500亩的151块、3.29万亩;500~1000亩的7块、0.78万亩;1000亩以上的2块、0.47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