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农 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会以后,农村开始推行集体土地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同时实施一系列惠农政策,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全面发展。
1993年后,市委、市政府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认真开发和科学利用农业资源,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广新的农业科技成果和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注重发展生态农业和设施农业,并且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大批务农劳动力逐步转入第二、第三产业的同时,农业仍然获得又好又快的发展。2008年与1992年相比,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和熟制变革等因素,全市共减少耕地面积19.2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7.41%),减少播种面积34.35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14.46%),但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仍达48.14亿元,为1992年的3.61倍。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种植业与林牧渔业产值占比,1992年为69.2∶30.8,2008年为51.8∶48.2,农业产业结构逐渐趋向合理。2008年,共向市场提供生猪48.86万头、家禽1246.64万羽、禽蛋2.47万吨、奶类5495吨、淡水鱼2.31万吨、果品5.96万吨,分别为1992年的1.32倍、3.37倍、10.24倍、17.61倍、2.61倍和62.5倍。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992年1245元,2008年8363元,年均递增1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