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引进市外民资

2000年,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招商引资要“大中小项目并举,内外民三资并重”,以志浩市场为切入口,苏南和浙江、福建等外地民企资金陆续进入通州。2004年1月,通州市成立民营经济工作组,下设5个小组和办公室,组织协调市外民资引进工作。6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下达2004年度民营经济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对全市各镇、区引进南通市外民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同时印发《通州市引进南通市外民资认定暂行办法》,将市外民资明确界定为“南通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不含南通市)的非国有控股企业、个人,在通州投资设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含外资)”;规定市外民资的认定内容为“当年度各镇、区在各自辖区内,各部门在本市内新设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金和原有企业法人新增注册资本金中南通市外民资的绝对数”,并由民营经济工作组办公室统一负责认定工作,对各镇、区和各部门引进南通市外民资情况进行月公布、季点评、年终评比。2005年—2009年6月,全市引进民营企业2399个,注册资本215.55亿元,增资37.1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