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用电服务
1993年后,市供电局坚持开展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经济服务活动,1995年被电力工业部表彰为“三为服务达标单位”。1997年4月,向社会推出供电服务承诺制,2000个用户可在市工商银行实行信用卡缴费。1998年成立电力报修中心,实行24小时报修服务。2000年1月,在全市农村全面实行“五统一”(统一电价、票据、抄表、核算和考核)、“四到户”(抄表、收费、销售和服务到户)、“三公开”(用电户电量、电价、电费公开)制度。
2001年,全市46个供电所设立营业服务厅,用电服务实现区域化。2002年,市供电公司在营业厅实行“客户代表制”和“首问负责制”,为客户提供一条龙服务。2002年末,建成以南通供电公司为核心、以各(市)县公司为工作站的“95598”电力服务系统,涵盖故障报修、用电咨询查询、电费电量、停电信息查询、举报投诉、电力业务受理、电费和业务费用缴纳等服务内容。同时,组建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和营业网点的用电服务、故障报修网络,提供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用电服务。2005年6月,南通供电系统实行城乡一体化电力营销管理,通州市供电公司及所属供电所用电服务使用电力系统统一的业务流程和规范,利用人民银行同城清算系统开展同城跨行实时电子托收,开通客户银行实时电费代收业务。2006—2008年,相继实施“和谐电力、服务社会”“阳光电网、你我相连”等优质服务项目,陆续举办“绿色节能”“亲情服务进社区”“关爱三农献真情”等活动,参与和融入和谐社会建设,推进电网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高供电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