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电力平衡

一、电力分配
1993—1998年,全市用电分配计划由市三电办公室编制,县调组织实施。一般情况下,每当电量和负荷超过规定指标时,县调实施拉闸限电措施。在电网系统允许情况下,适当延时拉闸限电,以至少拉或不拉。市统配电量及占供电量比例:1993年1.66亿千瓦时,占31%;1994年1.54亿千瓦时,占25%;1995年1.3亿千瓦时,占19%;1996年1.07亿千瓦时,占15%;1997年1.37亿千瓦时,占19%;1998年1.58亿千瓦时,占21%。1999年7月,全省实行统一销售分类电价后,用电由计划分配逐步向市场调节过渡。市供电局通过电力负荷预测,指导合理用电,以平衡电力供应。
二、供电调节
负荷控制  1994年,江苏电网对用电关口实行按频率考核,通州市实行“全天供电、滚动拉路”方案,供电负荷进一步平衡。1998年,市供电局建设电力负荷控制系统。2002年,电力负荷控制系统应用覆盖率98.8%,数据完整性96.48%,数据准确性96.38%,通过实用化验收标准。2000年起,市供电公司每年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利用负荷管理系统实现监控到用电大户,实现不拉路限电,保证居民的生活用电。2002年起,市供电公司编制次两年的35千伏及以上线路和110千伏及以上变电所事故限电序位,并两年修订一次,有序供电机制初步形成。2005年,新装100千伏安以上负控终端139台,全市负控终端总数315台,可控负荷5万千瓦,可控面17%。至2008年,系统共安装负控终端1308台,监测负荷19.8万千瓦,监测面54.82%,可控负荷9万千瓦,可控面24.92%。
峰谷分时计价  1994年,在6个工业企业试行峰谷分时电价。1995年,试点范围扩大到水泥行业。1999年,对机械、冶金、化工、医药、建材、纺织六大行业132家用电大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2003年,对六大行业受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户和电热锅炉用电以及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分时电价。2004年,企业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扩大到100千伏安(千瓦)级以上大工业、普通工业用户。至2005年,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企业达到785个,居民4311户,占全部营业户22%;12月售电量8856万千瓦时,占当月全部售电量65.45%,对合理平衡供电负荷起到重要作用。2006—2008年,每年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对用户按需控制负荷大小进行分组,坚持“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原则,建立统一协调、高效有序的电力应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