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用 电
1991—1995年,全社会年均用电5.39亿千瓦时,递增率15.25%,人均年用电370千瓦时。1996—2000年,全社会年均用电8.19亿千瓦时,递增率8.45%,人均年用电579千瓦时。2000年,通州市成为苏中首个年用电量超过10亿千瓦时的县级市。2001年,观音山、小海、竹行3个用电大镇划入南通市区,对用电增长幅度影响较大,至2005年,全社会年均用电12.83亿千瓦时,递增率10.4%,人均年用电1003千瓦时。2006—2008年,全社会年均用电23.25亿千瓦时,递增率14.98%,人均年用电1862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