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港航监督管理
1993年,市港航监督所(市地方海事处)负责全市580公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后由于行政区划调整,1995年监督通航水域减至569.75公里。1993年—2009年6月,共上航8.53万人天,查处过往船舶17.36万艘,纠正违章船舶4.91万艘;船舶签证23.6万艘3765.7万载货吨;上报水上交通事故11起(死4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32.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