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交与客运价格
一、公路汽车客运价格
1993年,公路客运价每人公里0.12元。1997年5月20日对客运价格进行调整:农村公共汽车客运运价调为每人公里0.097元,基价里程为10公里,基价为每客1元,超过基价里程以上按实际里程计算;中巴车从事公路客运运价调为每人公里0.13元;行包装卸按每装或卸各计费1次,调为0.5元/件,单件重量超过30千克或行包体积超过0.12立方米的,每件每次1元;客票附加费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农用车0.02元/人公里、中巴车0.03元/人公里,另收取站务费:一级站0.5元/人票、二级站0.3元/人票、三级站0.2元/人票。
1997年6月2日,中巴车客运运价调整为每人公里0.16元(含客票附加费)计费,基价里程定为6公里,基价为每客1元,超过基价里程以上按实际里程计算。
2002年8月1日,根据《江苏省汽车运价行为规则》规定,参与营业性汽车运输活动的经营者、承运人、托运人、旅客,执行新收费标准(见下表)。
2002年通州市公路汽车客运运价表
表7-15
单位:元/人公里
客车类别 | 客车等级 | 运 价 |
客车类别 | 客车等级 | 运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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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 席 客 车 | 大型 | 高三级 | 0.28 |
座 席 客 车 |
中 型 | 中 级 | 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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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级 | 0.24 | 普通级 |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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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级 | 0.20 |
小型 | 高二级 | 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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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级 | 0.12 | 高一级 | 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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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级 | 2+2(座)0.085 | 中级 |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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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座)0.08 | 普通级 |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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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高二级 | 0.20 |
小轿车 |
0.5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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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级 |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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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公路客运企业成本增加的影响,2006年7月执行省政府关于对公路客运开征燃油附加费的决定,在基本运价不变情况下,公路客运加收燃油附加费每人公里0.01元,并随成品油价格调整实行浮动。2008年12月,按照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完善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方案的通知》规定,启动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新机制,以2009年1月1日即燃油费税改革起始日国家公布的0号柴油(含消费税)每升价格为基数价格,油价每升上调0.5元,在公路客运票价外加收每人公里0.005元的燃油附加,反之则同幅下降,但为避免客运票价频繁变动,原则上运价与油价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3个月,并从2009年1月1日起,下调燃油附加每人公里0.015元。
二、出租车客运价格
1993年,通州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以普通微型奥拓车为主,出租计价执行南通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收费标准的通知》,起租价为7元/5公里,车公里租价为1元。
1998年4月12日,小轿车出租计价调整为:①起租价:标准型车7元/3公里、普通型车5元/3公里、微型车4元/3公里。②超基价公里计价:小轿车超基价公里以上每0.2公里为一计价单位。标准型车单程0.45元/公里、双程0.3元/公里;普通型车、微型车单程0.39元/公里,双程0.26元/公里。
2000年1月1日调整出租小汽车客运价格:①起租价:标准型车7元/3公里、普通型车6元/3公里、微型车5元/3公里。②车公里租价:出租小汽车超过起租价(即3公里)后仍按0.2公里递增收取车公里租价。标准型车1.6元、普通型车1.4元、微型车1.2元。③空驶费:出租车行驶起步里程至5公里之间,按标准车公里租价收取,超过5公里的单程行驶,按实际行程加收50%车公里租价。
2002年8月1日调整出租小汽车客运价格:①起租价:轿车型小汽车5元/2公里;8客以上旅行小客车4元/2公里。②车公里租价:超起租价后,按0.2元/公里为一计价单位递增收取车公里租价。轿车型小汽车单程0.43元/0.2公里(2.15元/公里)、双程0.3元/0.2公里(1.50元/公里);8客以下旅行小客车单程0.35元/0.2公里(1.75元/公里)、双程0.24元/0.2公里(1.2元/公里);8~11客小客车的起租价、车公里租价与轿车型小汽车相同。
鉴于成品油价格变化,2006年6月1日对轿车型小汽车起租价调整为6元/2公里;当超过起租价后,途中出租车免费等候乘客时间由10分钟改为5分钟,超时按“时速并计”办法计费;车公里租价和其他规定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