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沿江沿海的水利工程设施由通东、通海、通西3个防汛办事处负责管理,有工作人员10余名。1968年,3个防汛办事处改为堤防涵闸管理所。至1992年,3个所共有水管人员91名。为改变水管人员“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弊端,2000年8月起,市水利局对3个堤防涵闸管理所进行以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制改革。本着因事设岗、满负荷工作的原则,给各堤闸管理所核定岗位和人员职数,明确各岗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在分配制度上,采取以岗、以责、以绩定酬,职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个方面组成,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2001年,通州市水管单位改革的经验,引起省水利厅领导的重视,派员到市水利局调研。2002年9月,市河道堤闸管理中心被省水利厅定为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单位。随后,通州市又被国家水利部定为全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联系县(市)之一。通州市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组,市水利局组织专门的工作小组,通过细致的工作,充分采纳各方面的意见,经10多次修改完善,于2003年5月,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出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6月,通州市被指定在全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受到与会者的好评。随后,又制订出《通州市水利局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将水利局所属8个事业单位分别确定为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和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市水利机械化施工总队予以注销,市基础工程总公司、市水利实业总公司改制转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