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环保模范城市创建

2002年8月,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达的《江苏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十五”实施计划》,明确要求通州市在2005年前通过国家考核验收,跨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行列。9月起,通州市开始筹备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先后赴省内海门、常熟、吴江市和山东省荣城市考察,学习“创模”经验,编制“创模”实施计划。
2003年12月5日,市政府正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创模”申请。年末,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出《通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以下简称《通州市“创模”规划》),包括《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城市环境污染控制专项规划》《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规划》《环境宣传教育专项规划》《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专项规划》,全市从6个方面开展“创模”工作:实施“蓝天工程”,烟控区内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打造“甜水工程”,城区河道常年清水、活水;筑牢“环境安全大堤”,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市医疗废物实现零排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明确“创模”根本途径,搞好产业规划,优化产业结构。2004年1月5日,市政府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申请对《通州市“创模”规划》进行评审。3月21日,市政府印发此规划,要求各镇、市直各部门严格按规划实施。7月11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调研组对通州“创模”工作进行调研。9月21日,省环境保护厅组织调研组逐项检查通州市“创模”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11月17—18日,省环境保护厅对通州市“创模”进行省级验收,认为通州市“创模”各项考核均符合要求,具备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申请考核验收条件。
2005年7月14—1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成技术考核组对通州市“创模”进行技术考核,认为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要求。8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再次对通州市“创模”工作进行检查,由国家环保总局科学顾问委员会、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境保护厅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听取通州市关于环保和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汇报,查看“创模”台账资料,赴大富豪啤酒、盛达印染、万达染整等6个污染企业巡查,详细了解企业污染处理的生产技术,检查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结果认为,通州市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重点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提升污染控制水平,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持续、快速发展。2006年1月,通州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国家级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