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环保执法检查
1993年—2009年6月,市环保局共处罚环保违法企业254个。1996年9月,市政府下发《关于取缔、关闭、停产一批污染严重企业的决定》后,市环保局依法对18个环境污染严重属国务院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小”企业进行取缔、关闭和停产处理,并联合工商、供电等部门进行督查。2000年,对观音山、先锋地区25个小染色企业实施关停,其中,3个企业被法院强制执行,严重影响执行公务的3人被行政拘留。全年出动现场监察790人次,查处环保违法行为54起。
2001年,贯彻全国开展严肃查处环保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历时3个月,共出动检查人员155人次,检查企业159个,对12个环保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开设“12369”环保专线电话,24小时值班,专人受理举报。
2002年,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行动。对通启河、通甲河、通吕运河、姜张河、九圩港沿岸的印染、化工、精制棉、电镀、再生纸、钢丝绳等企业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敏感地区的排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立案查处12个环保违法企业,其中,行政处罚8个、限期改正4个,依法对9个企业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同时,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带队对全市79个重点污染源进行拉网式专项检查,对19个违法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调处环境污染纠纷325件,结案率100%。
2003—2005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后制定《通州市医疗废物管理实施细则》《通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州市纠正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清理威胁饮用水源安全、医疗固废、放射源的污染和隐患,处理建设项目、重污染行业的环保违法问题,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2761人次,检查企业2953个次、医院52个,查出放射源135株(在用5株、废弃130株),立案查处28个环保违法企业。
2006—2007年,开展以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的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放在通吕运河、通启河、九圩港、姜张河、通甲河一带敏感地区,加大城区扰民烟尘、油烟、噪声污染源、“十五小”“新五小”、印染、钢丝绳、电镀等行业环境监管。对全市地表水、地下水源保护地现状全面调查,划分水源地保护区,关闭日供水1万吨以上或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工业排污口。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4427人次,检查企业2945个次,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域内排污口2个,依法查处违规建设项目13个、违法排放污染物企业21个,限期治理68个,配合市化工治理办公室淘汰25个不符合产业要求的小化工企业,对20多个企业加倍征收排污费,对91个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2008年—2009年6月,开展环境执法“六查一提高”(查污染源分布情况、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企业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完好和运转情况、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及装备达标情况、环保部门环境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提高环保系统执法水平)活动,根据《通州市印染行业、化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和《通州市印染行业污染整治“十项技术要求”》,对印染行业、化工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2902人次,检查企业1812个次,对30个企业责令限期整改、4个企业实施停厂整改、8个污染企业关停,并对12个违法企业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