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环保管理
第一节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一、建设项目审批
1993年,《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颁布后,通州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持建设项目“先评价、后建设”,对污染项目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保证金制度。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条件,鼓励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并把环境容量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1998年,执行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分级审批、分类管理、总量控制,履行好“环保一票否决权”。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实施后,将“公众参与”列入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重要内容,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前,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2007年起,督促指导开发区、专业园区及乡镇工业集中区编制区域环评,以解决一些区域内产业定位模糊,环境基础设施滞后以及因污染带来的社会矛盾等问题。
二、建设项目监管
1993—2000年,通州市建设项目监管主要注重执行“三同时”制度。2001年起,逐渐转向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尤其是强化建设项目中后期环境管理,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使“三同时”执行率保持100%。同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对试生产企业环保设施运转、调试情况督查,规范企业排污行为,从源头控制污染产生。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已经投产或环保设施未建成就投入生产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或使用;对未通过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建成后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改,限期申请验收。实行提醒告知制度,向符合试生产条件或试生产期将满,需验收的企业发放提醒告知书,提醒企业履行试生产申请或验收手续。对试生产逾期未验收的企业,发限期验收通知书;对竣工验收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督促其保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要求,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建设项目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鼓励公众参与和加强社会监督,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工作。
三、审批制度改革
2001年7月,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集中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共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项目验收、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建筑施工场地夜间施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7个审批项目,实行一站式审批和一条龙服务。2005年,市环保局由分管行政审批的副局长带队整建制进驻行政审批中心,创建环保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质量。
1993年—2009年6月通州市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一览表
表5-7
年 份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数 | 应执行“三同时”项目数 | 实际执行项目数 | 执行率(%) | 年 份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数 | 应执行“三同时”项目数 | 实际执行项目数 | 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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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 66 | 14 | 12 | 85.7 | 2002 | 95 | 14 | 14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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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 78 | 7 | 6 | 85.7 | 2003 | 94 | 28 | 28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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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 77 | 15 | 13 | 86.7 | 2004 | 86 | 24 | 24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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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 79 | 8 | 7 | 87.5 | 2005 | 89 | 16 | 16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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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 72 | 18 | 16 | 88.9 | 2006 | 126 | 31 | 31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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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 20 | 5 | 5 | 100 | 2007 | 192 | 46 | 46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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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 41 | 5 | 5 | 100 | 2008 | 171 | 45 | 45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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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68 | 8 | 8 | 100 |
2009-01-06 |
57 |
15 |
15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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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 36 | 3 | 3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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