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噪声污染防治
通州市噪声达标区建设始于1994年。当年,城区噪声达标区面积2.06平方公里。2000年,扩大至5.43平方公里,其中,一类区2.39平方公里、二类区3.04平方公里。经监测,一类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均值分别为52分贝、40.2分贝;二类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均值分别为55.9分贝、47.8分贝,均符合国家标准。交通干线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6.7分贝,低于规定标准3.3分贝。一、二类区固定噪声源达标率分别为100%、92.3%,各类区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均符合国家标准。2008年,城区噪声达标区面积9.09平方公里,其中,一类区4.18平方公里、二类区3.63平方公里、三类区1.28平方公里。经监测,一类区南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均值分别为53.5分贝、41.1分贝,北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均值分别53.7分贝、41.4分贝;二类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均值分别为53.5分贝、44.1分贝;三类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均值分别为59.9分贝、50.2分贝。一、二、三类区固定噪声源达标率均为100%,通过南通市环境保护委员会验收。
1993—2005年,全市重点突出工业企业扰民噪声源整治,限期治理噪声污染企业17个;集中整治城区小五金加工点13个,采取限制作业时段和安装消声设施等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对机动车、重型车通过市区限时、限速,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交通噪声达到功能区要求;强化商业场所环境监管,社会生活噪声扰民明显减少;采取拓宽道路、栽植隔声防尘林带,督促企业建防声墙、挖防震沟等措施,将干扰厂区及邻近地区的噪声降到最低限度。
1993年12月,观音山镇邮电支局发电机房噪声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单位办公,市政府作出下达限期治理决定,该局采用建隔声墙、安装隔声门窗和内壁吸声处理装置治理噪声,经监测,发电机起动后的噪声值仅比本底值高0.3分贝,达到设计要求。
1994年11月,中外合资南通莎迷拉酒家热水泵房噪声影响周边居民,该企业投资1.8万元进行热水泵房噪声治理,更换水泵管道,安装消声设备,取得良好治理效果,经监测,其噪声达到《通州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同年,市按照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重新调整划分噪声功能区,并按新的噪声功能区划,对扰民噪声源进行限期治理。
1998年,市政府制定《城区主干道机动车禁鸣喇叭方案》,划定禁鸣区域,落实监管措施,并投资4万元,在城区中心设置噪声监测自动显示仪,向市民公布交通干线声环境质量。
2002年,南通丝绸印染联合厂因喷水织机噪声污染,造成周边群众集体上访,后经限期治理,企业筹集资金6万多元,采取消声、隔声等措施,控制车间噪声对居民影响,并通过环保验收。
2006年—2009年6月,市羌泉面粉厂、南通通达矽钢冲压有限公司、五总砖瓦厂、通州润泰商业有限公司、南通星维油泵油嘴有限公司等企业因噪声扰民,在市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后,均采取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