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房屋产权登记发证

一、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
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包括新建房屋所有权和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公有住房产权登记发证。1993年—2009年6月,全市共办理城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8.33万份,共计2182.0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单位2865个建筑面积827.19万平方米,个人8.04万户建筑面积1354.82万平方米。
二、城市商品房销售权属登记备案
1995年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实行城市商品房权属登记备案制度。市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销售备案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项目批文、定位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小区总平面图、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至2009年6月,全市共发放218个地块商品房权属登记备案证明书,建筑面积407.6万平方米。
三、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
1998年8月,开始实施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市建委成立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办公室。发证范围为村镇范围内所有各类公私房屋。由各行政村逐户实地勘察丈量、绘图,并经房屋产权人和关系人、村民小组、村委会分别签字盖章后张榜公布,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填写权属登记表,报乡镇政府建设管理办公室。乡镇政府建设管理办公室初审后,报市建委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办公室审核,然后发放村镇房屋所有权证。至2000年5月,市建委共核发村镇房屋所有权证20.6万本。2000年6月起,由市房屋产权监理所负责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至2009年6月,核发村镇房屋所有权证2.84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