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城乡建设

1993年通州设市后,城乡建设事业快速发展,先后编制和修编《通州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各建制镇总体规划,并编制《乡镇域规划》《通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镇村布局规划》等,城乡规划覆盖面不断扩展,城乡规划管理日趋规范,引导城乡各类建设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城市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方针,坚持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并举,实施老通掘路以南、金沙横河以北、新通掘路以西、竖石河以东地域的旧城改造和金沙横河以南区域的新区开发,至2008年末,相继建成行政、服务、文教设施等公共建筑83幢,建筑面积77.25万平方米,新建居民住宅楼306.49万平方米,建造高等级道路36条,新建、改建桥梁32座,建设路灯线路40条,市民广场、集中供气供热、江海明珠广场、金沙横河和世纪大道景观带、引江供水、城区污水处理厂、城区垃圾处置中转中心等一批工程相继完成,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7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3.63平方米,自来水综合供水能力7.5万立方米/日。各建制镇开展创新型示范小城镇和卫生镇活动,先后建成国家卫生镇1个、省新型示范小城镇2个、省卫生镇6个、南通市新型示范小城镇10个、南通市卫生镇11个。通州市先后被评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生态示范区,并顺利通过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显著提高,至2008年末,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8.2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6.3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