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行政执法

第一节  法制建设
1996年9月28日,市政府颁发《通州市实施〈土地管理法〉细则》,除对1988年9月颁发的《南通县土地管理细则》中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加以调整外,对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办法作出重大修改,改变原来以人口计算建房用地面积的办法,规定人户结合、以户为主核定农民建房用地面积,取消原三棚用地的规定,使之与新的通州市村镇建设规划相衔接。
2000年6月30日,市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重点是加强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各类建设用地行为。
2001年7月6日,市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全市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工作的基本程序,推进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化。
2002年2月19日,市政府颁发《关于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对建立土地市场化运作机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提出明确要求,对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和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作出具体规定。
2004年2月3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8月18日,印发《关于全面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这两个文件明确规定工业项目要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存量建设用地,提出推广建设标准工业厂房,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新增工业项目用地,规定不同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
2005年7月11日,市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促进集约发展的意见》,对工业集中区用地规定具体指标,对建设标准工业厂房和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实行奖励措施。
2007年,市政府办公室出台《通州市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寓建设用地办法》。
2009年上半年,市政府办公室先后出台《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联席会议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严肃土地执法的通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协作联动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明确各镇区加强耕地保护、落实依法监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