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盘活存量土地与集约用地

一、盘活存量土地
1999年起,市国土规划管理局对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先后处置了通丝联股份有限公司、通盟色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闲置土地使用权,涉地面积110.69亩。对石港物资公司、通海物资公司两家破产企业的121亩土地及时处置,盘活可用资金160余万元。当年下半年,在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过程中,依法盘活补办用地手续25宗41.5亩;对20多个乡镇合作基金会的42宗73.5亩土地,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0年,市国土规划管理局通过盘活存量土地,为88个单位提供土地926.91亩,其中通过补办用地手续盘活存量土地52宗198.76亩,通过出让、出租方式盘活存量土地33宗571.79亩,重新划拨存量土地9宗156.36亩。对1宗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实现土地置换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零的突破。
2004年2月,市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8月,又颁发《关于全面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对工业项目用地的投入系数分别作出硬性规定,并制定《通州市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投资与建设强度标准》。在用地方式上注重内涵挖潜,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004年,市国土资源局共盘活存量土地1138.95亩,解决了76个项目用地需求。
2008年起,市国土资源局将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空闲土地以及城镇改造用地等四类土地界定为存量土地,制订《通州市盘活存量土地工作实施方案》《通州市盘活存量土地计划》《通州市盘活存量土地奖励办法》和《通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并提出“标准亩”的概念及折算方法,即存量土地若通过一级市场重新配置的,按照宗地面积计算盘活面积;若由原取得单位在限期内动工开发建设,属于通过提高容积率增加投资强度的,按照“宗地面积×提高的容积率/该行业标准容积率的下限值”计算盘活面积;属于通过追加投资增加投资强度的,按照“宗地面积×追加的投资/宗地投资总额的下限值”计算盘活面积。2008年,完成盘活存量土地83宗,盘活面积1046.3亩。2009年起,市国土资源局开始将闲置厂房占地盘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年上半年共盘活闲置厂房占地26万平方米。
二、储备建设用地
2001年,成立市土地储备中心,对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旧城镇改造地块、破产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等进行收购储备,并组织实施前期开发,以适应建设需要。2002年4月至9月,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城区C-205、R-206、R-101、R-212、R-234等5个地块实施土地前期开发,拆迁私房438户,拆迁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2005年,对城区翠园中路、交通北路两个地块实施土地前期开发,拆迁608户,其中私房591户、集体17户,拆迁总面积6.88万平方米。
截至2005年末,市土地储备中心累计储备经营性用地97宗,面积376.53万平方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58宗,计318.95万平方米;存量建设用地39宗,计57.58万平方米。
2006—2008年,市土地储备中心累计储备土地面积190.18万平方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77.39万平方米,存量建设用地12.79万平方米。
为做大做强主城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引导城区向东、向西发展,2009年上半年,市国土资源局制订《2009—2010年度通州城区经营性用地储备计划》,拟储备经营性用地62宗,面积507.27万平方米。
三、节约集约用地
2005年8月,市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促进集约发展的意见》,成立集约用地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的三类土地,采取集中查、重点促、实地帮等办法,促进闲置土地的消化利用,共清理征而未供土地3164亩,供而未用土地1762亩,用而不足土地1411亩。鼓励115个企业通过压缩非生产性用地、调整厂区布局、改建厂房及原厂房加层等方式增加容积率。
通州市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与建设强度标准一览表(2004年8月起实施)
表3-2
行  业投资规模(万元)投资强度(万元/亩)建设强度(容积率)行  业投资规模(万元)投资强度(万元/亩)建设强度(容积率)
轻工食品 
500~10001100.70
1000以上1200.80机  械
500~10001200.60
1000以上1300.70
纺  织 
500~10001200.70
1000以上1300.80电  子 
500~10001701.00
1000以上1801.10
纺织制品、服装
500~10001101.00
1000以上1201.10 建  材
500~1000120-
1000以上130-
木材加工(家具制造)
500~10001100.50
1000以上1200.60 其  他
500~1000120-
1000以上130-
医药化工(塑料制造)
500~10001400.80    
1000以上1500.90    
说明:①根据区位、基础设施完善度、产业集聚度等因素,全市分为四类用地标准区:金沙、兴仁、兴东、川港、姜灶、张芝山、先锋、平潮为一类区,西亭、四安、石港、平东、二甲、十总、五接为二类区,刘桥、东社、五甲、骑岸为三类区,新联、三余、北兴桥、海晏为四类区。②此标准为最低标准,建材和其他类的建设强度(容积率)视具体项目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