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生育管理

一、育龄妇女管理
合同管理  1995年开始,全市各乡镇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同时,与育龄夫妇签订“节育措施合同”,暂收200~1000元不等的措施保证金,待节育措施落实后返还。1997年以后,各乡镇、村按统一规范,与有关对象签订相应的“未婚青年晚婚合同”“已婚育龄妇女凭生育证住院分娩合同”“已婚育龄妇女节育合同”“已婚育龄妇女照顾生育合同”,对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起到一定作用。2000年以后,随着计划生育服务水平提高和婚育新风普及,这些合同逐步废止。
实施服务系列工程  20世纪90年代初,境内开始实施计划生育系列服务。1993年有25个乡镇购置小B超,开展B超检查服务。至1996年,全市各乡镇均已建立计划生育服务站,并对广大育龄群众开展避孕节育服务。1997—2000年,全市各镇计生服务站均已开展门诊咨询、B超检查、妇科查治等系列服务,并有17个站开展上环、取环手术,系列服务工程不断完善。2001年9月,通州市作为省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项目县(市)在全省率先开展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RTI)综合防治,为平潮和西亭镇2个村2276名15~49周岁妇女免费进行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并作问卷调查。国家计生委国际合作司副司长郝林娜、国家RTI项目组专家杨立舫对通州市项目实施情况及做法给予充分肯定。新华社对此也作报道。2002年起,全面推进育龄妇女RTI综合防治、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避孕节育随访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男性生殖健康促进和青少年生殖健康促进等优质服务系列工程,并列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至2008年,全市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参检人数累计55万人次,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率94.58%,避孕节育随访服务率98.14%。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进展顺利,70%以上新婚夫妇主动参加染色体核型分析和TORCH筛查,口服营养素覆盖率90%以上,优生检测率60%以上,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再生育一孩夫妇的优生检测率98%。
二、流动人口生育管理
1993年起,市计生委着力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发放和查验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怀孕、生育情况,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元旦春节期间,对回家过节的外出人员,重点宣传省生育政策和奖惩办法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增强他们政策法制观念。对春节过后继续外出人员,抓“五定一落实”(即定联系地点、定担保人、定查访时间或孕情证明、定保证金、定合同,落实一项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改变过去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无法问、无人问”状况。1997年,重点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和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对流入人口认真查验计生证明。对流出人口登记造册,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时,必须出示与乡镇或村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无合同者不予办理。1999年贯彻执行《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将《办法》和宣传提纲印发至各乡镇、村,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同时在金沙镇进行流动人口管理试点,摸清流动人口底数,逐一登记造册,明确专人负责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建立有效管理机制。2000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计生委、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统一收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的通知》。形成公安、工商、劳动等部门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暂住证”“就业证”和“营业执照”的制约机制。2002年4月1日起启用“江苏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2003年,市政府出台《通州市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流入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同样作为免费技术服务对象。市计生委开发并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应用系统,进一步规范人口计生干部服务行为,激发流入人口创业热情。2004年实行流动人口目标考核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城市社区计划生育管理体制。2005年7月,全市开展“情系千万姐妹,共建和谐通州”为主题的“新通州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对2001年以来流入人口中有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史或有固定工作与住所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宣传服务和技术服务,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免费开展B超孕、环情监测、妇女乳腺病检查和生殖道感染检查等,为新通州人提供服务9866人次。2007—2008年,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在市第一集贸市场和川港志浩市场等流动人口集结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发挥群众组织自我管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