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人口普查

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收集的各项数据均以200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共普查全市有关常住人口的12个项目:分为长短两种表式,主要包括各乡镇的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各乡镇分性别、户口登记状况的人口;各乡镇分性别的户籍人口状况;各乡镇分性别的外来人口户口登记状况;各乡镇分性别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人数;各乡镇分性别民族的人口;各乡镇分性别年龄的人口;各乡镇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周岁及6周岁以上人口;各乡镇分性别的15周岁及15周岁以上文盲、半文盲人口;各乡镇家庭户规模;各乡镇家庭户类别;各乡镇家庭户住房间数和面积等。虽然从列项看,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比第四次人口普查少3项,但指标更为具体,内容更为丰富,更加注重家庭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调查。
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市总户数46.41万户(包括5418户集体户),总人口137.15万人,其中,常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128.57万人,占总人口93.75%;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7.53万人,占5.49%;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2856人,占0.21%;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待定6101人,占0.44%;原住本乡镇街道,现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户口1538人,占0.11%。人口出生率6.48‰,比“四普”下降11.39个千分点;死亡率8.09‰,比“四普”提高1.23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1.61‰,比“四普”下降12.62个千分点。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首次采用光电录入新技术,通过电脑汇总数据与手工汇总资料比较及省、南通市人口普查检查组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普查的各项数据差错率均低于国家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普查准备、登记复查、手工汇总、光电录入、资料汇编以及初步分析等工作,获得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授予的“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