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8212/2022-00048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统计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2-05-16 | 发布日期: | 2022-05-1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2022年南通市通州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
2022年南通市通州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深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有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一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
二是通过会议、文件、通告等形式公开;
三是通过建立政务公开专栏、印发办事指南、办事卡等形式公开;
四是通过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
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性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
1.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一致的原则;
2.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注重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
4.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
5.符合保密规定的原则。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一是收集和整理。本机关各科室按有关规定对必须主动公开的有关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对公民拟申请公开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受理,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按规定期限及时反馈。
二是审定和发布。相关科室收集和整理的政务信息经科室领导审核后,送分管领导审定,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报主管部门或区保密局确定。
三、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0513-86512308),接受社会、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