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55858940/2022-00318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通人社〔2022〕37号
成文日期: 2022-08-05 发布日期: 2022-08-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完善南通市通州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完善南通市通州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8-05 09:31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培训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165 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赋能专项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53 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一)参加由我区签协备案培训机构或签协备案企业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可享受补贴:理论课15元/课时·人(每天按8课时计算)、实操课20元/课时·人,补贴总课时不超过80课时。

原则上发放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项目,不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发放范围内,但如存在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开展合格证书培训。

(二)取得职业类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享受补贴标准: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4000元/人。取得专项能力证书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三)我区失业或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以内的人员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我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人员申请补贴,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

二、职业类培训集中授课课时

初级职业类证书培训集中授课课时不得低于60课时,中级职业类证书培训集中授课不得低于80课时,高级及以上职业类证书培训集中授课不得低于100课时。支持开展“线上+线下”相融合的职业技能培训,集中授课课时包含线上课时,线上课时可占集中授课课时50%至70%之间。

三、申领和支付

(1)个人补贴申报材料:《南通市通州区个人培训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在校大学生提供毕业年度证明材料)、个人缴纳培训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2)机构(培训机构、企业)补贴申报材料:《南通市通州区培训补贴申请表》、参培人员花名册、鉴定或考核结果、考勤表、企业委托机构培训协议、《南通市通州区财政补贴申报信用承诺书》等。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或企业银行账户。如采取“线上+线下”培训模式的,在申请补贴时需额外提供培训过程签到记录表、学习时长统计表、线上培训过程图片(视频)等资料。

四、培训过程监管

培训机构(企业)应自觉接受区人社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采取互联网监管、电话回访、现场察看和满意度调查等手段,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管,确保技能培训质量和效果。培训机构、企业线上培训过程中要确保全程留痕,采用学员实名认证、培训过程签到、教学视频存档等方式,保障线上培训质量。

加强培训后就业跟踪服务,培训机构应主动为学员推荐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并做好就业指导,及时了解学员培训后就业情况,提高培训后就业率。区人社部门对培训机构(企业)的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及培训后就业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估。

五、其他事项

(1)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个人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培训补贴不超过 3次,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补贴。

(2)本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如原相关规定与本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