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示(2021年第10号)
来源: 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1-04-14 10:05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区政府办批转的《关于通州区部分村(居)2018年至2020年“三资”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16号),通州区审计局派出6个审计组自2021年4月15日起,对部分村(居)2018年至2020年“三资”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村财务收支审计调查事项公示

(一)审计对象

金新街道华山社区、先锋街道双盟村、十总镇迎阳村、二甲镇宝云山村、平潮镇赵坊村、五接镇复成村、川姜镇磨框镇村、刘桥镇蒋一村、石港镇石东村、兴仁镇阚家庵村、东社镇东平村、西亭镇李庄村。

(二)审计主要内容

2018年至2020年“三资”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三)审计形式

就地审计与送达审计相结合。

(四)审计组成员

组长:顾  霞

成员:孙卫东、袁志槟、费新锋、徐安逸、柯梦婷等同志。 

审计期间,如要反映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和问题,请与本审计组联系,电话:86515167,手机:13861958356,地址:区行政中心审计局1414、1415室,邮编226300。

二、审计工作纪律公示

(一)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如发现审计人员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可向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0168077。


南通市通州区审计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