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233/2022-03327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2〕39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6-21 | 发布日期: | 2022-06-2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通州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36233/2022-03327 |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2〕39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6-21 | ||||
发布日期: | 2022-06-21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通州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通州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通州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明确南通市通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及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建立健全本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明确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人员。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