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233/2025-02109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5〕15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20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鼓励扩大对外开放 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36233/2025-02109 |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5〕15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20 |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鼓励扩大对外开放 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通州区鼓励扩大对外开放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鼓励扩大对外开放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如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鼓励拓展对外贸易
1. 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按实际展位费每2000元得0.14分计算得分,单个项目最高5分。与上级政策不重复享受。(申报赋分类)
2. 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对当年认定的市级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用于国际品牌培育和创建,增强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免申即享类)
3. 鼓励开展AEO认证。企业首次被认定为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本项按海关认定证书核定。(免申即享类)
4. 支持外贸供应链链主企业发展。经市级认定为供应链链主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与上级政策不重复享受。(免申即享类)
5. 培育跨境电商企业。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入驻跨境电商平台,运用各类营销软件开拓市场,按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每100万元得0.5分计算,单个项目最高100分。(申报赋分类)
6. 支持开展体系认证。支持外贸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按实际认证费每2000元得0.1分计算得分,单个项目最高2.5分。与上级政策不重复享受。(申报赋分类)
二、鼓励培育服务外包
7. 做优做强服务外包企业。对上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服贸企业,予以分档计分(单个项目最高20分)。开展离岸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年度离岸外包执行额超20万美元(含)的企业,按外汇管理部门确认的收汇额,每超过1万美元得0.2分,单个项目最高20分。(申报赋分类)
8.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要素投入。年度投资额不低于20万元的服务外包企业,用于先进技术的投入,按投资额每10万元(以十万元取整),得1分。单个项目最高50分。(申报赋分类)
9.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市场。由省、市商务部门发文组织参加的服务外包重点展会的企业,按实际展位费每2000元得0.1分计算得分,单个项目最高5分。(申报赋分类)
三、鼓励发展电子商务
10. 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年度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电商企业(平台除外),予以分档计分,单个项目最高20分。(申报赋分类)
11. 培育重点电子商务平台。对区内新建成数字化平台的,当年开票额达100万元(含),在信息化软件等方面投资额按每10万元(以十万元取整)得3分,单个项目最高30分。对已成立的数字化平台,在信息化软件等方面的投资额按每10万元(以十万元取整)得5分,单个项目最高50分。(申报赋分类)
12. 鼓励建设电子商务直播产业园区。对首次符合条件的直播产业园,经评定后,得100分。单个项目一次性最高200分。(申报赋分类)
13. 鼓励开展电商行业的培训、活动或赛事。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每2000元得0.1分计算得分,单个项目(企业)最高20分。(申报赋分类)
14. 鼓励电商企业开拓市场。由省、市商务部门(含贸促会、国际商会)发文组织参加的电子商务展会,按实际费用每2000元得0.1分计算得分,单个项目最高5分。(申报赋分类)
四、鼓励商贸服务业繁荣发展
15. 鼓励行业单位入库纳统。对月度新增为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奖励基数分别是10万元、8万元、6万元、6万元;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入库的,奖励系数分别是1.2,1.0,0.8,0.6。对年度新增为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奖励3万元;对年度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奖励0.8万元。(免申即享类)
16. 鼓励各类商业综合体或商圈管理公司共同推进行业单位纳统工作。对其经营管理的场所内,当年新增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单位累计3家及以上方可申报,奖励标准为每有1家新增限额以上单位奖励1万元。(免申即享类)
17. 鼓励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对于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根据每个行业的年度开票销售增量(不得为负)予以分档计分,批零住餐每个行业最高分30分、20分、10分、10分。(申报赋分类)
18. 支持首发经济项目落地。对被南通市认定为首发经济项目的企业,予以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免申即享类)
19. 支持首发经济项目集聚。对成功引进首发经济项目的商业综合体和特色商业街,每引进一个项目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15万元。(免申即享类)
20. 支持大型商贸企业整体提档升级。经主管部门认定,按企业实际投入费用赋分,每1万元赋0.3分,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分。(申报赋分类)
21. 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经主管部门认定,对首发经济项目企业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按实际投入费用赋分,每1万元赋0.3分,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分;经主管部门认定,对大型商贸企业主办方(管理方、组织方)举办各类大型展促销活动,按实际投入费用赋分,每1万元赋0.3分,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分,单个主体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3次。(申报赋分类)
五、支持引进优质外资项目
22. 强化外资项目资金支持。对当年实际到账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给予实际到账外资额 8‰的资金扶持;对当年实际到账外资100万至500万美元(不含500万)的制造业项目,给予实际到账外资额 6‰的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扶持总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照南通市相关政策进行扶持)。对当年实际到账外资100万美元及以上的高技术服务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给予实际到账外资额6‰的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扶持总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对区内现有外资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利用利润、外债增资扩能、新上项目的增资扩股类项目,外国投资者以其产生的企业利润、资本公积金等增加注册资本,且当年实际到账外资100万美元及以上,每确认到资100万美元给予7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扶持总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免申即享类)
23. 支持发展外资总部经济。支持引进跨国公司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对省商务厅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区级在省财政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另外给予30%的资金支持。(免申即享类)
六、其他
1.本政策意见作为国家、省、市政策的配套政策,分为免申即享和申报赋分两大类。除本政策特别注明外,上级和本级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免申即享类直接兑付,申报赋分类根据产业扶持资金盘子按照得分换算奖补资金,原则上1分最高1万元。
2.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意见两条以上奖励政策的,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条,不重复奖励。
3.除本政策特别注明外,涉及南通高新区内奖励项目的, 由南通高新区与区财政各承担50%。
4. 本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鼓励扩大对外开放,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40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63号)同时废止。此前文件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意见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鼓励扩大对外开放激发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doc